请向 xiaomage@matiji.net 发送邮件:
百度之星组委会:
由于你方多次延期比赛,造成本人损失,现要求退回比赛报名费共80元(人民币捌拾元整),订单号 xxxxx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本法另有规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承担民事责任:
(一)商品存在缺陷的;
(二)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;
(三)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;
(四)不符合商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;
(五)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、变质的商品的;
(六)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;
(七)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;
(八)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,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;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。
若你方故意拖延、无理拒绝退款要求,本人将于30日内向本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。
(订单号请修改为自己的)